新 界 荃 灣 南 豐 中 心 1615A 室 Tel:(852) 3426 3118 / 3426 3119 Fax:(852) 3426 7128

如何申請

歡迎閣下選用本公司的服務,現簡單介紹申請傭工的步驟:

1.揀選合適你的外籍傭工

2.領事館之合約認證費用

3.外傭從海外到港之機票

4.外傭到港前驗身

5.外傭到港後驗身

6.出境手續費

7.入境處之工作簽証費用

8.專人代客接機

9.協辦外傭之身份證

10.領事館報到

11.外傭在職跟進及守輔導

12.外傭工作手冊

13.僱主享有一年保用,保用期內7折更換傭工一次

14.免費翻譯,代書等服務及有關勞工法例咨詢等

所需要之基本文件

請經由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:

  1. 請出示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.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
    副本(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)。 

  2. 請出示僱主最近稅單(由稅務局簽發);
    或最近3 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,以證明僱主年薪超過港幣$180,000.-以上或
    月薪港幣$15,000.-以上;或最近6個月的糧單;或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
    港幣$350,000.- 
    (若要僱用2名傭工, 僱主年薪在港幣$180,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$700,000.-
    如此類推)。
   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。
    (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)

  3. 請出示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住宅電話費/電費 或有線電視
    單據的副本(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).

  4. 現時/過往女傭之姓名,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。


    上述B及C項, 如提供的證明並非屬於僱主本人或以僱主名義登記, 請另外提交關係證明。
    例如: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。

備註 :

* 若僱傭合約上所填報的住址屬房屋署/香港房屋協會管理的居住單位, 請提交 :

  1. 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批准外籍家庭傭工在上述地址臨時居住的同意書;以及

  2. 與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簽訂的租約第一至四頁的副本以顯示新僱主的租住地
    址及家庭成員資料。